摘自:《農藥科學與管理》2022年第12期

作者:盧建軍

隨著電商、網路在農村的普及、農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新冠疫情的影響,「讓資訊多出行、少身體出行」的生活方式成為人們的追求。今天的農民。在此背景下,農藥傳統的、多層次的線下批發經營模式的市場空間逐漸被壓縮,而農藥的互聯網經營則展現出活力,市場空間不斷擴大,成為充滿活力的業態。但農藥網路經營的監管並沒有同時加強,有些環節甚至有監管缺失。如果不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不僅不利於該產業的健康發展,甚至會對農業生產、農民收入、人畜及環境安全等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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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網路營運現狀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電子商務活動,應遵守本法。電子商務是指透過互聯網等資訊網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商務活動。利用網路進行農藥經營活動,屬於電子商務範疇。因此,農藥網路經營者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規定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其經營活動應符合相關要求。經營活動未履行合約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或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資訊、行政許可資訊等資訊的,應承擔法律責任。《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得透過網路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利用網路經營其他農藥的,應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

我國農藥互聯網運營現狀互聯網農藥運營一般採用第三方電商平台,一種是傳統電商平台,也稱搜索電商,如淘寶、京東、拼多多等.;另一種是新型電商平台,也稱為興趣電商,如抖音、快手等。有能力的業者也可以打造自己的網路行銷平台。例如,匯豐公司與中國農藥開發應用協會合作經營了「農醫網」電子商務平台。目前,淘寶網是最大的農藥經營電商平台,經營農藥的電商企業超過11,000家,涵蓋我國註冊的農藥品種近4,200個。飛翔農資是傳統電商平台中農藥經營規模最大的電商公司。其銷售額、造訪人數、搜尋人數、支付轉換率等指標連續三年位居第一。記錄10000多元。「農一網」採用「平台+縣工作站+鄉村採購代理商」三級模式,與業界前200家知名廠商合作,確保產品品質,共同強化品牌優勢。自2014年11月上線以來,已發展縣級工作站800餘個,註冊採購商5萬餘家,累計銷售額超過10億元。服務面積覆蓋國內70%的農業種植面積,達數千萬。農民提供了優質低價的農資。

首頁banner2農藥網路運作存在的問題

農民維權困難。透過網路購買農藥與在實體店購買農藥不同。農藥採購者和經營者通常不見面,一旦出現品質糾紛,無法面對面溝通。同時,農民認為一般麻煩也不會向商家索取發票,導致農藥交易沒有直接依據。另外,農民認為維權費時費力,有的農民認為自己吃了虧,上當受騙,承擔損失。上述原因導致農民維權意識淡薄,維權能力不足。特別是農作物藥傷事故發生後,農民因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及時向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固定證據、記錄傷情症狀、組織傷情鑑定,而是到處投訴,自己,並錯​​過了受傷的記錄。最佳期限導致證據消失,最終導致維權困難。

農藥合格率低。一方面,農業農村部門監理主要集中在農藥市場線下經營主體,缺乏電商監理經驗,加上網絡經營時空跨度大、難度高等因素。的調查與證據蒐集。虛弱的。尤其是抖音、快手等平台及相關商家根據農民種植狀況、用藥特色點對點推送產品。監管部門無法取得產品訊息,無法實施細粒度監管。另一方面,有些農民只注重標籤宣傳的功效,認為產品防治譜越廣越好,藥物用量越少越好,越大越「洋」。「公司的名字越大,公司的實力就越強。由於其錯誤的判斷,假冒偽劣農藥獲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間,而多元化的網上銷售農藥難免會產生誤導,良莠不齊。

需建立農藥網路業務准入系統。一方面,對於線上農藥業務尚無具體監管辦法。網路業務的形式多種多樣。目前主流的農藥電商形式有平台型和自營店型,可以依賴第三方電商平台,也可以自建網站,微信、QQ、微博等銷售,各種。另一方面,對網路業者發布的廣告的監管和跟進不及時。有些影片廣告、文字廣告、音訊廣告未經農業農村主管機關審核,直接發布。經營主體和產品的合法性難以保證。因此,有必要從源頭進行監管,規範嚴格的准入制度,有利於農藥電商的健康永續發展。

科學地推薦農藥是很困難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農藥經營者應向購買者詢問病蟲害發生情況,必要時現場檢查病蟲害發生情況,科學推薦農藥,不得誤導消費者。現在農藥都在網路上銷售,簡化了服務流程。他們中的大多數是買家和賣家。經營者很難詢問購買者、現場檢查病蟲害發生、科學推薦農藥。更有甚者,利用網路農藥監管薄弱,推薦超範圍、超濃度的農藥。例如,一些農藥網絡業者將阿維菌素視為通用農藥助劑。理想情況下,建議隨意添加阿維菌素。

規範農藥網路管理的對策

修改《農藥管理條例》,一是明確網路經營農藥的定義。凡是利用電子商務平台、短視訊平台、微信等電子網路和資訊科技進行農藥點對點或點對多的推廣、銷售的,屬於網路農藥業務。二是加強業務資格和行為管理。網路經營農藥,應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實施採購、銷售台帳制度,如實記錄供貨資訊、採購人身分證件、施藥作物等。第三是明確網路農藥業者發布的與農藥品質、使用相關的文字、圖片、音訊等資訊屬於農藥廣告範疇,其內容須經農業農村主管機關核准。

建立農藥網路經營備案製度一方面,農業農村主管機關在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或申請換發經營許可證時,必須對經營者進行排查,並對農藥網路經營者進行備案。網路上發布的農藥品種、圖片、文字、影片等資訊。二是調整農藥經營許可證記載訊息,增加線上農藥經營平台資訊。三是進行網路營運農藥品種備案。網路經營的品種須經農業農村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生產許可證、標籤等資料後,方可在網路上販售。

加強監督執法。農業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公安、郵政等部門進行農藥網路經營專案整治行動。一是以淘汰不合格農藥經營企業為重點,嚴厲打擊銷售禁限用農藥。二是線上線下監理連動,對使用效果明顯高於同類產品、價格明顯低於同類產品的品種進行重點品質抽查,查處假冒偽劣農藥依法。第三是進行經營檢查,特別是依法嚴厲打擊推薦使用超出使用範圍、濃度、使用次數的農藥的行為。命令不規範的電子商務平台及網路農藥經營者限期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後不符合要求的經營者進行查處。

做好宣傳訓練工作。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重點宣傳推廣對網路農藥經營資格條件與行為規範、進貨檢驗、病蟲害防治技術、農藥廣告管理等進行培訓。二是對農民進行假冒偽劣農藥的識別方法、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的培訓等知識,讓農民養成購買農藥時索要購買票據的習慣,及時向當地農業主管機關報告農藥使用事故,強化權益意識,提升權益能力。

資料來源:《農藥科學與管理》2022年第12期


發佈時間: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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